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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难群众将获一次性生活补贴

为确保在春节前将中央财政安排的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发放办法,建立发放工作日报、发放通报、督察等制度,认真执行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
    此次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包括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及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贴标准为: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及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本次我市发放补贴总金额达到9583.4万元(含宿松县),惠及40.5万困难群众。
作者:徐侃 周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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