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日记挽回父母婚姻
女儿的三篇日记,让法庭上的夫妻二人百感交集,一起离婚纠纷最终以原告刘女士撤诉而告终。
原告刘女士与被告王先生2002年8月恋爱,于同年底登记结婚,2003年底生育一女孩王沁沁(化名)。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女儿的出生更让夫妻二人对生活充满了希望。王先生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刘女士在一家私人幼儿园当老师。但为了贴补家用,下班后,王先生就开着车到闹市口摆卖皮具、服装等,收入尚可。凭着夫妻二人的努力,两人很快就购置了一套房子,王先生还将刘女士的母亲接到城里同住。无论刮风下雨,王先生总是准时接送刘女士上下班。邻居在证词中都称赞他们是“模范夫妻”。
可最近两年事情有了变化。王先生白天上班,晚上摆摊,刘女士心里略感寂寞,开始刘女士在家还能悉心辅导女儿作业,但随着女儿渐渐长大,作业可以独立完成了。几个要好的姐妹就经常约刘女士晚上出去喝喝茶、唱唱歌。时间长了,王先生不高兴了。据王先生说,他主要是担心妻子的安全,他提醒妻子,结识人要慎重,以防坏人使诈,还经常将网上报道的一些新闻讲给刘女士听。刘女士认为,她一直都是和姐妹们集体活动,哪里有什么坏人?夫妻之间开始有了隔阂,刘女士越来越认为丈夫对她失去信任,两人争吵逐渐升级。刘女士一纸诉状诉至迎江法院,要求与王先生离婚。
王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要双方尝试一下改变,夫妻是能够和好的,故不同意离婚。王先生向法庭提交了邻居的证词,以及在读四年级的女儿写的三篇日记。日记记录了一家三口和谐相处以及父亲总是准时接送母亲上下班等温馨场面。女儿在其中一篇日记中写道:“爸爸爱妈妈,妈妈爱爸爸,我爱这个家,这是我最大的幸福……”王先生读着女儿写的日记,声音几度哽咽,而刘女士早已泪流满面。
在法官的劝说下,王先生表示一定会挤出时间来陪妻子和女儿,而刘女士也承诺尽量减少晚上外出时间,努力让这个家重归于好,还给女儿“最大”的幸福。刘女士2月6日最终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作者:赢记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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