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缉盗窃嫌犯牵出售假发票案
被告陈某某被指认盗窃,警方盘查时,竟意外发现其是出售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2月4日,迎江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随案移送被告人陈某某赃款4750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陈某某未退回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陈某某的归案颇具戏剧性。2012年6月2日晚上9时许,安庆市特警一大队三中队接市局110指令,有群众称在龙山路附近的皖宁公寓小区发现盗窃自己摩托车的嫌疑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报警人现场指认,居住在皖宁公寓小区一外地男子陈某某正是盗窃其摩托车的嫌疑人。警方在陈某某房间内桌子上发现大量空白发票及十几枚公司、企业印章和大量介绍代开各种发票的名片。经侦查,竟挖出了一桩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自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安庆市工矿企业、建筑公司、建筑工地、建材市场以及街头发放“代开各类正规票据”宣传名片,以低于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与购买人谈妥代开假发票事宜后,将购买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发送给上线,由上线制作出相应的发票,通过物流或其他形式交付给被告人陈某某,再由陈某某与购买人约好地点见面,按开票金额的0.5—1.5%比例向购买人收取代开费用,非法出售“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等发票共计49份,金额高达5399492元,获利49100元。据陈某某向警方交代,上述发票以机打发票50元一张,手工发票250元一本向其上线价格购买。后经司法鉴定上述发票均为假发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从中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至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作者:毅杰 胡芳 周国庆
相关新闻
- 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2013-2-6 17:52:51)
- 丈夫外出打工 妻子与人私奔(2013-2-6 17:51:58)
- 信用卡透支两万换来徒刑一年(2013-2-6 17:51:10)
- 凌晨滞留高速 女子报警获得救助(2013-2-6 17:50:45)
- 白天踩点晚上下手 一晚盗窃3家商店(2013-2-6 17:50:25)
- 一次事故多次索赔竟得逞(2013-2-6 17:50:04)
- 饭馆菜单无菜价 顾客结账受“惊吓”(2013-2-6 17:49:35)
- 员工工资被拖欠 老板不知去向(2013-2-6 17:49:13)
- 奶茶傍名牌 涉嫌侵权被查(2013-2-6 17:48:50)
- 杀人只为练胆 男子被判死缓(2013-2-6 17: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