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热线 新婚燕尔,新娘苗某却在新婚之夜发现新郎刘某存在生理缺陷,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于是愤而回到娘家。新郎在多次要求妻子回家未果后,诉请离婚,并请求返还彩礼28000元。
2012年1月8日,原告刘某经人介绍与被告苗某相识、恋爱,同年4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刘某给付苗某彩礼28000元。就在新婚的当晚,妻子发现丈夫存在生理问题,无法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争吵。次日妻子回到娘家后,向其父母诉苦了一切,并表示再也无法和刘某共同生活下去。此后,刘某多次到岳母家请妻子回家,但均遭到拒绝。同年11月刘某诉至迎江法院,要求与苗某离婚,并返还彩礼28000元。苗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认为离婚的原因是刘某自身导致,过错不在于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已无和好可能,准予离婚。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依据相关规定彩礼应予返还。但鉴于本案实际情况,建议双方相互体谅,协商解决纷争。后经法官主持调解,2月17日,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苗某一次性返还刘某彩礼20000元。
作者:宜迎圩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