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实施盗窃,被人发现后匆忙逃跑,没有窃得财物心有不甘,再次盗窃终被捕。2月17日,怀宁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犯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批准逮捕。
2012年9月1日早晨,犯罪嫌疑人吴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怀宁县茶岭镇一居民家门口时,发现该家院门紧锁,便猜想室内无人。于是,吴某采用撬窗入室的方式入户盗窃。正当吴某在室内翻找钱物时,被害人从外归来,吴某匆忙翻窗逃离现场。首次盗窃未果的吴某心有不甘,便驱车来到被害人胡某家再次实施盗窃。当发现胡某家是两层楼房时,吴某便采用搭梯子方式上二楼,后从窗户进入室内,窃取现金等财物后离开。
据悉,吴某曾因盗窃犯罪两次入狱,而此次入户盗窃作案再次被抓,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法被批准逮捕。
作者:周小友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