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嬉闹致伤 分清责任获赔
两名同学在放学途中嬉闹,不小心致其中一人受伤,作为家长不仅不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判决后依然不闻不问。3月8日,双方在迎江区法院达成执行和解。
方某与肖某是小学同学,两人家离得很近,平时关系很要好。2011年11月的一天下午放学时,方某与肖某在回家途中嬉戏打闹,期间肖某用手搭在方某肩上并用右脚绊了一下,两人在倒地过程中方某被肖某身体压在下面,下巴着地致使方某口腔受伤,方某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双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因医疗费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诉至迎江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的行为与方某的口腔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方某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故判决方某自负30%的责任,肖某承担70%责任。经核算后,肖某的监护人应承担5000余元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肖某的监护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意识到该案的特殊性,于是在依法开展强制执行的同时,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肖某的监护人,但肖某的监护人认为,小孩之间嬉戏打闹受伤是很正常的事情,且自己的小孩在这起事件中也有受伤,并以家境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肖某的监护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主要原因是对法律的认识存在盲点。经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肖某的监护人终于认识到自己逃避赔偿的做法是错误的,而且会产生严重后果。后申请执行人也同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作者:汪大为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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