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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因琐事剥夺他人性命

2013-3-17 16:35:43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两人本不相识,后因双方均丧失情侣而相互走到一起结成夫妻,照理说,彼此之间应该相濡以沫,相亲相爱。岂料,不到一年时间双方就因性格不合闹起离婚,但离婚后男方却想致对方于死地。3月11日,犯罪嫌疑人胡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由怀宁县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报请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8年,有一子陈某的马某经人介绍后,与丧偶的胡某重新组建家庭,生活过得还算安逸。谁料,日子久了两人便产生矛盾,夫妻情感随之出现裂痕,争吵成了家常便饭。于是,两人便于2009年协议离婚,离婚后二人却还时常来往,彼此纠缠不清。
  2012年9月7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插在腰间,然后驾驶摩托车到马某家,并想与其当面谈谈有关事情,并打算如果双方谈不拢,发生冲突,就将其杀死。当胡某来到马某家时发现其家中无人便折路返回。途中,胡某碰巧遇到陈某骑电动车准备回家,于是,两人一道来到马某家。到家后,胡某便与陈某聊起其与马某之间的一些琐事,后双方发生争执,胡某便从身上抽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刺向陈某的脖子、胸部、腰部及腹部等处数下,致陈某当场死亡。后胡某逃离现场藏匿于山中,并于次日向怀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胡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因此报请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作者:结玲 小友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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