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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老父品行不端 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2013-3-18 16:18:4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儿子全家长年在外打工,对其父亲生活不闻不问。当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时,儿子竟在法庭上说老父调戏儿媳妇,这是3月15日发生在安庆市迎江区法院的事。
  原告老刘诉称,他与刘某系父子关系,刘某系长子。多年来刘某一直未对自己尽赡养义务。如今他已经年老,且体弱多病,无法照顾自己的生活。刘某对此依然不管不问,所以他才诉至迎江区法院,请求刘某和其他子女一样,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
  被告刘某辩称,他和父亲老刘本来关系还不错。但没想到,父亲老不正经,十多年前,父亲趁他不在家之时,偷看他妻子洗澡,甚至对她动手动脚,双方为此闹翻。他与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外出打工,两年后才返回老家。他认为,老刘的所作所为使双方恩断义绝,形同陌路,因此,他不应承担对老刘的赡养义务。
  庭审中,对所谓调戏儿媳一事,老刘矢口否认,刘某也未提出证据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答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老刘要求子女给付抚养费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3月15日,法院最终参照双方的收入情况判令刘某每月给付老刘抚养费200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此项法定义务并不因父母存在过错行为而免除。因此,即使刘某主张的抗辩事实存在,他仍要承担对老刘的赡养义务。
作者:赢结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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