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厕所被拆除 产权单位不知情
3月12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来电:卫校巷南有一座公共厕所被拆除了,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就近重建,方便过往行人和当地居民如厕。
张先生告诉记者说,他每天回家时,都要经过卫校巷南。“我市城区公共厕所本来就不多,希望有关单位将这座公共厕所拆除后,能够就近重建,方便过往行人和当地居民如厕。”
接到张先生的反映后,记者在卫校巷南附近居住的一位居民的指引下,看到这座公共厕所已被完全拆除。居民张大爷说,这座公共厕所多年未用,前一段时间被人拆除了。
这座公共厕所到底是被谁拆除的呢?3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迎江区环卫处。该处吕队长告诉记者说,上个星期五(3月8日),迎江区环卫监察人员在路面上巡查时,发现这座公厕还是完好的,可到了这个星期一(3月11日),这座公共厕所就突然消失了。
“事后,经过我们现场走访调查,得知这座公共厕所是被‘百花亭佳苑’开发单位———安庆市发投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施工人员擅自拆除的。”吕队长说,为此,他们还与这家施工单位进行了交涉。而对方则称,这座公共厕所是在他们所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内的。
吕队长向记者出示一本房产证,上面注明该公共厕所所有权人为安庆市迎江区环卫处,面积为8.34平方米。
3月13日,记者为此来到了“百花亭佳苑”开发单位———安庆市发投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工程科一位徐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市民们所反映的卫校巷南内被拆除的公共厕所,是在他们已经取得的用地范围内,且这一公共厕所多年未使用。施工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将这座公共厕所拆除了。“如果有必要,我们会考虑恢复这座公共厕所。”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承国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理的权利。而未经所有权人的同意,任何擅自处理该不动产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所有权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作者:汪秀兵 黄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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