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太湖县15个县级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集中授牌,15名监测联络员正式上岗,担负起及时反馈所在地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作风等方面加强监督的重任。
该县选择15家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其基本任务是及时向县纪委、监察等部门反映所在地经济发展环境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监督举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举报执法部门是否规范执法等。
各监测点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效能监测信息的反馈工作。对监测点反映举报的问题,县纪委、监察等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太湖县还建立涉企检查报批和备案制度,规定除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和环保检查外,各部门到监测点企业和开发区企业检查,均应先报告,填写审批表,由县长审批。同时规定每月1-25日为企业“宁静生产日”,期间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活动。
作者:陈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