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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比例是否合理?

近日,市民王先生来电:前不久,我在一家楼盘购买了一套小高层商品房。按照合同规定,我们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开发商统一代为交存。我觉得开发商所收取的这项费用有些偏高,可开发商却称,该项资金是按照购房总款的2%进行收取的。我想咨询一下,这一收取标准是否合理?
 
  4月22日,记者就王先生反映的问题来到了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以下比例交存:1.未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交存;2.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
 
  该工作人员还补充说,其中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楼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的1%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则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而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则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根据王先生所购买房屋的基本信息来看,开发商所参照的2%比例是合理的。”
作者: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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