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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伤他人 清醒过后悔已迟

张某,合肥人,一直从事货物运输工作,经常辗转于合肥和安庆两地。才四十多岁的他牙齿就开始掉的掉、松的松,想像正常人一样啃个水果都很难,所以身边常备一把水果刀,正是这把刀给他在一时冲动时带来了牢狱之灾。
  2012年8月的一天,张某像往常一样送货到安庆市钢材大市场的一家物资公司,在卸货过程中,由于物资公司的员工操作不当,将张某货车的车顶及龙门架损坏。双方就车辆的损害赔偿发生争执,物资公司要求将车辆开到修理厂进行维修,而张某因担心自己在安庆势单力薄被人敷衍了事,坚持要求该公司以现金的方式补偿。在争执的过程中,张某情绪越来越激动,最终没能控制住而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刀捅向了物资公司的一个修理工靖某。将刀子捅入靖某的身体看到鲜血流出后,张某就后悔了,并立即拨打了电话报警,如实供述了犯罪情节。后经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害人靖某乙状结肠破裂,系重伤。该案经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调解,张某赔偿了靖某各项损失9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5月7日,宜秀区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刘琴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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