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安庆市人社局获悉,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决定调整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2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6元。以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保障能力,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我市于2000年在建立职工医保 同时,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用于解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
目前,市本级大病医疗救助的筹资标准仍在延续执行2004年确定的标准。随着参保职工健康意识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筹资标准下建立起来的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已不能适应大病医疗救助支付的要求,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连续3年出现当期收不抵支情况。
2012年,市区共有4153人次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1667万元。
作者:徐侃 程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