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科长,我说带一点土鸡蛋给你,被你回绝了,这个你总要收下吧。人不能不晓得感恩。人家帮了你大忙后,你就不理人家了,那不是做人的道理。”5月20日上午,家住潜山县源坛镇双林村72岁的胡朝成老人一边推开潜山县检察院民行科办公室的门,一边扬扬手中的锦旗,一席话就这样说开了。
该院民行科科长余同德停下手中的活,忙迎上前热情地接待了老人。当初送达不抗诉决定书时,老人那种无助、失落又激愤的心情,他仍记忆犹新:老人当场扬言,一定要到省、中央去上访,要到县电信局、村委会去闹事,还要用大锤将周边的通讯线路杆全部砸掉。
让老人窝火的是该县电信部门安装在他家屋后院落内的两根比肩而立的线路杆。1996年,胡家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并准备在正屋后围个院子建旱厕、储藏室等角屋。因经济原因,正屋建成后,一家人就出外打工赚钱去了。期间,该县电信部门根据编制规划,在胡家后院安装了两根线路杆,离房屋不到3米,正好在胡家“规划”建角屋的地方。准备建厕所的地方被占,带来了生活上的不方便。胡朝成以建线路杆没有告知本人为由,多次找村委会、电信部门交涉未果后,于2009年10月起诉到潜山县法院,要求电信部门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没有事实依据等原因而败诉。2012年8月,胡朝成以原审判决存在错误为由申请潜山县检察院提请抗诉。安庆市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定,胡朝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于同年12月作出不予抗诉决定。
面对胡朝成老人拿到不抗诉决定书时的愤怒,余同德及时向老人说明了不抗诉决定的理由,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安抚他急躁的情绪。针对原审被告提供的部分证据存在瑕疵,他建议村委会与电信部门进行协商,争取重新安装线路杆,必要时检察院会出面帮助协调。在多次磋商后,县电信公司作出让步,于2013年4月23日将两根线路杆移到院墙外进行安装。胡朝成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本以为打官司是好法子,想不到检察院的法子更好。”
“抗诉是业绩,和解息诉也是业绩。提请抗诉后,把工作做得更细致深入一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好问题,更是群众所期盼的。”送走胡朝成老人,看着手中的锦旗,余同德若有所思地在工作日志上写下这段话。
作者:朱伟 赵光 查予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