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将罚款50元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乱闯乱行”违法行为的处理,6月上旬,安庆市公安局下发通知,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将被处50元罚款,同时对行人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路面执勤民警将使用摄像机或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将罚50元
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以来,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改善,然而,行人、非机动车“乱闯乱行”等问题依旧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理,公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路面执勤民警将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50元罚款。对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不在人行道内行走、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统一处10元罚款。
行人、非机动车接受处罚的,当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送达当事人,收缴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的,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非机动车。
对行人依法处罚后拒绝缴纳罚款,能够查实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的,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备注栏填写拒绝缴纳罚款,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无法查实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违法行为人愿意辅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对其予以教育;违法行为人不配合执法的,将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曝光。
对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公安部门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参加路面执法民警,发现行人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使用摄像机或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及时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摩托车不靠右侧车道行驶将罚100元
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二、三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公安部门将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经调查,摩托车尚未注册登记的,按“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被处200元罚款处罚,记12分;摩托车已经注册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处罚,记12分。
根据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不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100元罚款处罚。
电力驱动二轮车辆无牌上路将罚200元
此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公安部门也将对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3.5规定,电力驱动二、三轮车辆: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千瓦的,认定为普通摩托车。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千瓦的,认定为轻便摩托车。燃油驱动二、三轮车辆:排量大于50毫升的,认定为普通摩托车。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三轮车,认定为轻便摩托车。
记者了解到,这些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临时通行牌证上路行驶的,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并按“无临时通行标志,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
这些车辆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款后,持缴款凭证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返还车辆手续。这些车辆驾驶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作者:朱达志 卢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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