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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购房纠纷终了结

2013-6-17 17:50:0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6月13日,太湖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购房引起的长达十余年的纠纷。
 
  原告朱某某、方某某称,2001年11月22日,被告余某将其个人所有的一处房屋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购房款全部付清,被告将该房屋土地证、房产证交给了原告,并将房屋交给原告使用至今。2005年,被告将此房屋的国有土地证过户到原告名下,但以种种理由拒绝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给原告,故原告起诉到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情绪非常激动,一是因为被告一直不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给他们,让他们的精神经受了十几年痛苦的煎熬,二是十年前和十年后因房价差异很大,导致过户费相差很多。被告认为当时与原告签订合同的是其父亲与哥哥,他们无权处理自己的房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并且原告的购房款不是交到被告本人手里,而是交到其父亲手里的。被告对原告诉称的她在2001年11月22日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了笔迹鉴定申请,后又撤回鉴定申请。
 
  近年,房屋价格猛涨,基于其中的利益差距,双方更是坚持各自立场。根据现有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法官经审理查明,该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是否得到被告授权,但是2005年被告将房屋国有土地证过户到原告名下,并且对房地产权交易申请书上的签名也予以了认可,被告父兄的出售行为,因此得到了被告的事后追认而具有代理权,属于有权代理行为。此案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答应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原告再适当补偿被告一些购房款。
作者:李敬霞 段姣莲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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