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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涉黑组织成员受审获刑

6月19日,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宿松县以江高生为首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犯江高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法庭一审认定:自2010年开始,江高生团伙为了获取经济来源、维护组织利益,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宿松县形成强势地位,在宿松地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地破坏了该县的社会生活秩序。
 
  6月19日上午,经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分别判处首犯江高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000元,并处罚金100000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者:孙春旺 卢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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