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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起纠纷 庭前调解促结案

夫妻离婚后,母亲要求孩子的父亲将孩子户口迁到自己户籍处已便上学,但孩子的父亲就是不理,无奈之下,孩子将其父亲告上迎江区法院,请法院为自己主持公道。
 
  金某和汪某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5月份,双方协议离婚后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约定婚生子小玲随母亲汪某共同生活,金某每月给小玲300元抚养费,并将小玲的户口迁至汪某户籍处。此后,汪某多次找金某沟通,希望金某协助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自己户籍处,方便孩子就近上学。谁知,金某多次置之不理,甚至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无奈之下,小玲一纸诉状将父亲告到法院,要求父亲金某协助其迁移户口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18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积极联系金某,做金某的调解工作,希望金某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经法官多次调解,金某在庭审前积极协助汪某将孩子户口迁好,并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6月20日,小玲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作者:叶兵卉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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