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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救助基金何时能设立?

2013-7-12 11:02:3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环卫工人在工作中遭遇车祸后,因其所在单位和肇事者都不愿支付或不再继续支付医疗费,一些环卫工人被“逼”出院,放弃治疗。近日,有市民为此提出质疑:相关部门其实是可以给予及时救助。例如,合肥市成立了“关爱环卫工人基金”、惠州市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都是专门帮助类似程玉珍和邓女士遭遇的环卫工人们。

  7月9日,市民唐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环卫工人在道路上清扫保洁,不停地穿行在车流中,人身安全时刻受到威胁,环卫工作已成了名副其实的“高危行业”。

  “环卫工人在辛勤劳动、默默奉献的同时,他们的安全状况和生活保障问题的关注度却并不高。”唐先生说:“环卫工人的家境大多数都比较困难,一旦发生意外,又会使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安庆师范学院吴老师说,难道环卫工人工作中遭遇车祸后,因所在单位和肇事者不愿支付或不再继续支付医疗费,他们就只能被“逼”出院,放弃治疗吗?“相关部门其实是可以给予及时救助。像我省合肥市成立“关爱环卫工人基金”、广东省惠州市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都是专门帮助类似程玉珍和邓女士遭遇的环卫工人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7月11日上午,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承国律师向记者介绍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了实施办法: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何律师说,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具体适用情形应包括那些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需要救助的受害人。因此,对于像《安庆晚报》报道的环卫工人程玉珍和邓女士在工作时遭遇车祸,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然后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7月9日,记者来到了市交警支队。该支队一位姓姜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直没有设立。

  这位姓姜的工作人员说,出了车祸得不到救助,一些人就会把责任推向交警部门,认为是交警部门“不给力”。实际上,交警部门主要是负责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的认定,根本管不到钱。“虽然相关法律要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一个复杂的流程,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

  这位姓姜的工作人员还说:“这个救助基金的设立权限不在交警部门。不过,我们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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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惠州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通过政府给予的200万元启动资金、拍卖机动车吉祥号码牌、对未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进行罚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抢救和救治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伤者和死亡者家庭的一些赔付工作。

  2010年9月,温州市设立了环卫工人慈善基金。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携手鹿城区慈善总会设立“黄河关爱环卫工人慈善基金”。根据基金管理办法,环卫工人因病无钱就医、因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无钱上学、遇突发事件等急需救助和慈善慰问等,均可提出申请,基金会审核后将给予救助。

  2011年5月,合肥市出台《关爱环卫工人基金会章程》,帮扶和救助在环卫作业中因公致伤(残)环卫职工。

  2013年1月,青岛市设立救助基金为交通事故受伤者垫医药费,该基金用于抢救费用的基金垫付。要求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在收到抢救证明材料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发生的抢救费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垫付要求的,自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作者:汪秀兵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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