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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管重心向基层倾斜

针对日益凸显的物管问题,日前我市出台了《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起物业管理工作新机制,管理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行使具体的物业管理职权,使物管重心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管中的作用,实现物管全覆盖监管。
 
  目前,我市取得正式物业管理资质企业共286家,其中一级物业管理资质1家、二级13家、三级272家,从业人员近5000人。市区物业管理企业158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194个,面积达1634万平方米。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面达99.6%,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79%。
 
  根据实施办法,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具体的物业管理职权。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工作,确定和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监督物业服务用房的移交和使用,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考核物业服务企业质量等其他职权。
 
  按照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将构建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网络管理体制,加强对物业企业和物业经营项目的立体式、全覆盖的监管,使物管重心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联系紧密的优势,更好地化解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逐步实现房屋居住安全、设施设备齐备、管理服务规范、环境净化绿化的宜居目标。
作者:张志娟 石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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