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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渗水造成损失谁担责?

2013-7-17 16:36:3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7月8日,市民汪先生来电:我的房屋在顶层,这套房屋购买后一直没有入住。两个多月前的一场暴雨,使我家和楼下住户家都出现了渗水。现在楼下住户要我赔偿其损失,但我发现,这栋房屋的质量存在缺陷。我认为房屋开发商应为此担责。
 
  汪先生介绍说,他在大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五、六层的复式楼。今年4月29日的那场暴雨,造成了房屋进水。“当时因为雨太大,雨水从我家露天的平台上漫进家中,然后又渗进楼下的住户家中。”
 
  四楼住户家中出现渗水后,要求汪先生赔偿其损失。汪先生则认为,他家的房屋购买后还没有入住,平时门窗都是关闭着的,4月29日那天门窗也是紧闭的。“后来我发现,是因为这栋房屋的质量存在着问题,才导致雨水倒灌进我家,然后又渗进楼下住户家。我也是受害者。”
 
  汪先生说:“我经过测量发现,我家复式楼上面的挡水高度不够,低于10厘米,没有达到规定的高度。另外,楼顶排水管的管径也小于设计图纸上的标准。原先设计的管径是11厘米,但实际管径只有8.5厘米,所以造成排水不畅。”
 
  汪先生说,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才导致雨水倒灌,使他家和楼下住户家都进了水,并遭受损失。“房屋开发商应为此担责。”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徐律师认为,如果房屋的防水、排水设计没有达到设计标准,且与住户损失的发生有一定的联系,那么房屋的开发商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徐律师同时认为,对于顶楼这位姓汪的房主,虽然此房屋还未入住,但从法律上来说,不能免除其日常的维护和管理义务。“对于雨水进入他家并渗入楼下住户,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其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汪迎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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