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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撞人 肇事者无力赔偿

2013-7-19 16:17:1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7月3日,家住怀宁县的严先生来电:今年5月22日晚,我母亲外出散步时,被一辆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给撞伤。由于肇事者不愿承担后续医疗费用,我母亲现在只得回家休养。这让我们感到十分郁闷和无奈。

  【投诉人】

  老人晚间散步,被电动三轮车撞伤

  严先生的母亲名叫夏名珍,今年78岁,身体一直很好。严先生说:“今年5月22日晚上8时30分左右,我母亲外出散步,在怀宁县体育馆附近过马路时,突然冲出一辆电动三轮车。由于该车辆车速很快,驾驶人又没有开(车)大灯,我母亲避让不及,三轮车的后视镜将我母亲刮倒。当我们家人闻讯赶到现场时,发现现场的刹车痕迹竟然有七、八米长。”

  经怀宁县人民医院的医生诊断,夏名珍为“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以及肋骨骨折”。

  “事后,肇事者张某为此支付了5000元钱的医疗费用。”严先生告诉记者说:“我兄妹一共三人,我每天的工作非常忙,而我的弟弟和妹妹又在外地打工,根本没时间照料老人。如果要请护工照料的话,每天的费用大约在130元左右。”

  “考虑到肇事者家庭困难,我们家属提出要求,让肇事者张某在我母亲恢复健康之前,由其照料,张某当时也表示了同意。可谁知张某在医院照顾了8天之后,竟趁我母亲拍CT时,偷偷地溜走了。事后,我们曾多次电话与张某联系,但其一直不接电话。我们只得通过交警部门与张某的丈夫取得联系。不料张某的丈夫却告诉我们说,他们夫妻双方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张某不知去向。”严先生说,无奈之下,他母亲在住院28天后,出院回家中休养。

  “我母亲现在一个人在家中,生活起居十分困难。除此之外,她每天还要到附近的诊所挂吊水,没人照顾根本不行。我们只得自己花钱请护工照料老人。”严先生说。

  “老人的恢复状况非常不好,她回家之后治疗费用已花了1000多元钱,一个月之后,还要去医院进行复查。现在肇事者对此不管不问,治疗费用也没有再出过一分钱,现在我们不知该咋办?”严先生说:“我母亲虽然已经78岁,但她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一直很好,每天都要坚持散步锻炼。自从被电动三轮车撞伤后,她的情绪十分低落,持续的疼痛使她夜不能寐,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整个人都瘦了一大圈,我们看了很心疼。”

  严先生说,无牌照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确实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给伤者带来痛苦,同时肇事者本人也必须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希望相关部门早日取缔无牌照的载客电动三轮车。

  【肇事者】

  驾驶时掉以轻心,造成事故发生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肇事者张某。据张某称,5月22日晚上,其送一名客人到怀宁县开发区龙徽服装厂。返回的路上,她接到自己二妹的电话,称其因家庭琐事心情不好,一个人在市民广场上哭,让她过去陪陪。于是,她便驾车赶往市民广场。“当时,由于街上的行人不是很多,我开着电动三轮车沿着稼先路第三快车道快速行驶。当我行驶到怀宁县体育馆附近时,看见一位老奶奶正在横穿马路。当时我离老奶奶大约有二十米远左右,老奶奶正走在第二个快车道上。据我目测,老奶奶应该有时间走过马路,于是我就没有减速。当我的车辆行驶到距离老奶奶只有七、八米远时,老奶奶还在第二快车道和第三快车道之间。这时,我才意识到了危险,于是便向左打方向,想避让老奶奶。谁知,老奶奶这时却向后退让,想避开我驾驶的车辆。就在避让的过程中,车辆的左边后视镜与老奶奶的身体右侧发生了碰擦,老奶奶当即倒在地上。见此,我立即下车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用老奶奶的手机拨打了她家人的电话。”

  张某告诉记者说:“这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我车速过快,以及麻痹大意所造成的。事后我也非常后悔,但事情已经发生了,我希望老奶奶能够早日康复。”

  对于老奶奶的护理情况,张某告诉记者说,之前她家已经垫付了老奶奶所有的医疗费用,后又在老奶奶家属的要求下,她也护理了老奶奶8天时间,老奶奶的伤情并不影响其生活自理。“为了尽快凑钱给老奶奶治疗,我只好出去跑车。”

  张某告诉记者说,她有两个孩子在县城读书,为了陪读,她和丈夫专门在县城租住了一套住房,一家人开销很大。为了多赚钱,几个月前她借了4000多元钱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丈夫轮番拉客。“我的家庭比较困难,一家老小都靠着我们夫妻两人开电动三轮车载客赚钱,现在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同样也影响到我一家人的生活。”

  张女士说:“虽然我知道驾驶电动三轮车载客很危险,但为了生计,我不得不继续这个行业。但在今后,我会加倍小心。同时也希望其他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要谨慎驾驶,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警部门】

  已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7月5日,记者来到了怀宁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对于夏名珍老人被电动三轮车撞伤一事,该中队李凡副中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交警部门当时的勘察及认定,肇事者张某驾驶未登记入户的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发生事故时,其车辆又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当时横穿马路的夏名珍老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李凡副中队长说,由于驾驶电动三轮车载客的人大多家庭条件困难,经过改装后的电动三轮车又都不在国标产品目录中,所以无法购买交强险。一旦肇事,往往都会出现理赔困难。“在事故中,很多受伤者都和夏名珍老人一样,医疗费用没有着落。我们在处理和调解这类事故时,颇感头疼。”

  对于怀宁县城无牌照电动三轮车载客的情况,李凡副中队长表示:“这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期,怀宁县已就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违章载客问题,正在开展集中整治。”

作者:吴斐 余菲菲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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