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750元工资是否合理?
近日,市民林女士来电:我在安庆开发区一家单位上班,每天工作7个小时,所在单位每月只发给我750元工资,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
林女士说,她几年前就应聘到这家单位工作,单位每月发给她的工资,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对此,她想通过《安庆晚报》帮忙咨询一下,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
9月9日上午,市劳动监察局一位叶姓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安徽省政府在《关于调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930元(每人每月)。“根据林女士反映的情况看,其所在单位每月只发给她750元工资,明显低于安庆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林女士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汪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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