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一名高中生在上学途中,被位于太湖县城长河路上一房屋的屋檐坠落砸伤。该学生被砸伤后送至医院抢救治疗,住院126天后出院,花去医疗费53801.5元。事发后,该户户主仅赔付了20000元医疗费就不予理睬,以致双方成讼。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10月9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屋主及时履行了赔付义务。
8月太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承办法官接受此案后,认真地阅读了全部案卷材料,多次找到该房屋所有人,向其解释法律有关规定,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9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屋主及时履行了赔付义务。
作者:叶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