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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意外身亡 劝酒人担责赔9万

2013-10-24 17:38:1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劝酒是一种中国独有的酒文化,俗话说“感情深,一口闷”,但不顾对方身体状况或者酒后需要驾车而拼命劝酒,显然是一种陋习,弄不好还会挨吃官司。10月23日,记者从市法援中心了解到,因酒席过度饮酒,怀宁县陈某驾驶摩托车逆左脱道碰撞路外电线杆,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妻子黄某以同席饮酒的十一名当事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记者了解到,丈夫的突然离世让妻子黄某及其父母倍受打击,原本拮据的家庭陷入困境。黄某认为,丈夫发生交通事故,是同席饮酒者劝酒行为所致,且散席后没有将丈夫安全护送回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筹莫展之际,她来到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立即着手对整个案件进行整理分析,经调查了解,陈某系农村瓦匠,自2010年3月以来一直和瓦工包头葛某一起做事。事故发生当日即2012年11月19日,陈某因准备在家中做厨房,邀请葛某陪其到建材店老板何某处购买钢材,并商量安排晚饭。晚宴设在“金桥饭店”,席间共饮白酒一瓶、啤酒十瓶。仔细阅读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掌握相关事实和证据后,承办人员拟定诉状并整理好证据材料目录,以同席饮酒的十一名当事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承办人员认为,各被告明知陈某驾驶机动车辆,对其席间饮酒未加以制止和照顾,不履行相关义务,导致陈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各被告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被告何某赔偿各项损失21021元,被告葛某赔偿各项损失24025元,其他八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5046元。
 
  采访中,市法援中心主任苏国鸿说:“酒后驾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同席者之间相互劝诫、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安全保护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作者:张丽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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