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出纳员贪污挪用公款逾千万被判无期
10月28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80后出纳员李超贪污、挪用公款赌博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犯罪所得赃款。
被告人李超系我市某医院财务科出纳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李超利用其担任医院出纳员的职务之便,以单位急用现金名义从该医院出入院管理处私借现金,采用与出入院管理处结算后销毁其个人借条,以及将出入院管理处结算的现金解款单抵作其自己保管的库存现金并采取将结算的票据不入账、篡改票据少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6824341.95元用于其个人挥霍、赌博等活动;采取私开现金、少入账等手段挪用公款3204300元用于炒股和赌博。同时查明被告人李超在2012年2月至4月间,其先后30余次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在安庆市大富豪酒店、金典KTV、晓明饭店等地进行赌博活动并抽头渔利5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医院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截取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6824341.95元用于赌博和挥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李超利用其担任医院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采取提款不入账等手段,挪用公款3204300元用于炒股和赌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超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超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由于李超案发后涉案赃款基本无法追回,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犯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基于李超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他人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案件事实和情节,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超有期徒刑十三年;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李超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赃款35000元返还其单位,犯罪所得余下赃款9993641.95元继续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李超当庭表示将上诉。
作者:黄锋 查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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