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概况 | 安庆论坛 | 跳蚤市场
安庆地区综合门户网站

我市生活住房困难特殊人群优先配租

2013-10-31 16:04:2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安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涉及我市市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营运、管理及监督各个方面,明确提出了保障房概念,并将社会力量投资、营运的保障性住房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租赁管理范围。
 
  《办法》明确保障性住房为通过新建、改建、转用、收购、租赁、捐赠等方式筹集,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定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和来宜务工人员提供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在此之前,我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为分开建设,此次《办法》中提出集中建设、并轨管理,统一调度房源,按照申请标准不同分开分配。该办法对保障房投资建设、申请、审核、分配、使用、退出、监督管理等各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提出,社会力量投资、营运的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租赁管理,享受政府提供的支持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中不少细则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如对家庭生活和住房确实困难的特殊人群实行优先配租;对家中有七十岁以上老人、盲人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优先分配楼层低的保障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未轮候到保障房配租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等物业服务费减半收取。
 
  □ 相关链接
 
  申请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廉租房的,应具有我市城镇户籍。
 
  申请政府提供的保障房的来宜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籍不在我市市区,已取得我市居住证(暂住证);在我市市区无住房;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
作者:杨俊 江露露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条款 | 客服中心 | 网站招聘 | 建站服务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8 www.aq365.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庆热线
Mailto:webmaster@aq365.com TEL:0556-8788365 1386660295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1.B2-20070020 皖ICP备05000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