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住在迎江区江花小区3号楼5单元的一位居民反映,自己楼上的住户经常将脏水直接从窗口泼下来,从楼下过往的居民有时始料不及,也给小区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当记者表示是否能在报纸上透露居民的名字时,却遭到了这位居民的反对,他表示大家都住在一起,虽然这种现象深恶痛绝,但是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自己不愿出头。采访中,记者发现抱有这种态度的居民不在少数。
就高空抛物这一陋习,世纪名流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虽然高空抛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很多时候找不到肇事者,谁也不会承认是自己干的,很多住户遇到这种事最后都是不了了之。我们只能张贴提示标语,希望业主能够自觉维护小区环境。”
高空抛物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作者:徐媛 杨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