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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特惠制”助推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潜山县在落实财政奖补普惠制的基础上,实行特惠制,做好普惠制和特惠制的有效结合,让边远地区的困难群众也能享受财政奖补优惠政策。

  “特惠制”是指以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为目的,在现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普惠制”财政奖补标准不能满足项目工程投资需求的情况下,重点扶持一批群众需求迫切、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与普惠制项目一致,该县“特惠制”主要支持村内户外道路硬化和农田水利设施、公共设施等,重点向贫困地区或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倾斜,每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在20-40万元。

  该县严格申报条件,对群众积极性高、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可行性论证、普惠制条件下无法完成建设的,且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入的30%、贫困山区村及畈区插花村不低于20%的项目,由村(居)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审定的项目由县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后实施。
作者:袁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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