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市民王先生来电:市客运中心站售票窗口售票时,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保险价格包含于票价之内。我认为车站方这一搭售保险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影响了窗口行业的形象。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
王先生告诉记者说:“近几年来,一些媒体曾多次曝光长途汽车站售票时搭售保险,侵犯乘客权益。对此,一些车站进行了整改。但在我市客运中心站,售票窗口仍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保险价格包含在票价之中,很多乘客都表示不满。”
“虽然每张车票的保险只收取两元钱,但车站方这种未经乘客允许,搭售保险的做法明显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乱收费行为。”王先生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明令禁止车站方这种做法。
接到王先生的反映后,记者随即来到市客运中心站。在售票窗口,记者以乘客的身份分别咨询了安庆至合肥以及安庆至岳西的票价,售票员告知说:“61元”和“40元”。当记者询问是否包含有保险的价格时,售票员不情愿地说:“所报的价格中,已包含保险价格,如果买了(票)不要的话,也可以退。”
记者随后将此事反馈到客运中心站管理处。该站戴副站长告诉记者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也曾接到过市民们的反映。为此,我们每次召开工作会议时都会再三强调‘保险自愿’原则。但仍有部分售票人员在出售(保险)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为了保障乘客们的知情权,我们又在窗口张贴了告示,告知乘客即使‘被购买’也可以无偿退掉。”
“我们认为售票员在售票时,应尽到口头告知的义务。”戴副站长说:“我们会对售票员进行批评教育,杜绝这一现象。”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车站售票员在出售保险时,没事先征求乘客意见,将车票和保险绑在一起出售,此行为侵犯了乘客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市客运中心站提供保险服务本无可厚非,但其在提供服务时,一厢情愿地为乘客办理保险业务,则是一种搭车收费行为,属于侵犯乘客的正当权益。”
作者:余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