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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醉驾撞伤人 保险先赔偿后追偿

2013-11-17 17:15:29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洪某醉酒驾驶摩托车,途中撞到横过马路的许某,造成许某受伤。该摩托车在平安财保安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后,许某为索要赔偿,将洪某与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一同诉至法院,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许某各项损失21000余元。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又作为原告诉至迎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洪某返还上述赔偿款。
        保险公司诉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经审理,被告洪某对诉称事实无异议,且主动要求调解。11月14日,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一致同意洪某返还保险公司赔偿款11000元。
作者:周芸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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