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提高法院审判质量和效果,从源头上消除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日前,怀宁县检察院会同该县法院共同出台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据了解, 该《意见》共13条,涵盖了民事行政诉讼的所有程序,涉及法院绝大多数业务庭,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原则、监督范围以及监督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突破了民行检察监督不善、不力的窘境,增强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时,该《意见》还规定建立联系制度,突出相互协作,最大限度的解决民行审判中的突出矛盾,化解当事人与审判机关的对立情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意见》的签署,标志着该县检法两院的协调与配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实现检法两院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为今后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协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作者:周小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