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怀宁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把巡回法庭搬进了农家,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件,为农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2012年3月16日,被告人何某与其家人来到该县江镇某山场做清明时,燃放鞭炮后因灭火不尽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大批林木被烧毁。经勘验,山场过火面积177亩,其中未成林地152亩,有林地25亩。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怀宁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阅卷宗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达74岁高龄,且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为体现人性化办案,同时考虑春节将至,极易发生各种火情,日前,该院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法院协调联系,将该案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开到了被告人的家中,进行了公开审判。鉴于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故当庭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此次庭审活动的开设,以案释法,寓教于审,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群众的山林防火安全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作者:周小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