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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注意安全违法必究

2014-1-27 15:13:0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元旦以来,全市雨少,气温高,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极高。为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本报记者特采访市森防办负责同志,了解有关情况。

  记者:如何提前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答:(1)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消灭是被动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

  (2)人人树立“森林防火”意识。无论是进入林区从事垦荒、采集、采矿等生产性活动,还是进入林区祭祀、旅游度假、狩猎野炊等生活性活动,都要时刻不忘森林防火。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

  (3)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确保不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引发森林火灾。比如进入林区自觉向森林防火检查站交出随身携带的火种,比如自觉移风易俗,把上坟烧纸祭祖改为向先人敬献鲜花水果或种树,培养文明的风俗习惯等。

  记者:扑救火灾中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答:(1)扑打火线时要运用好扑火技术,避免鲁莽蛮干,时刻注意观察火势变化,避免乱流火烧伤。特别是注意不要在下风头迎头火扑打。

  (2)清理火场时,要注意烧焦倾倒的“枯立木”和“树挂”突然落地伤人,并且防止掉入燃烧的腐殖质层中烧伤。

  (3)在林地需伐倒树木设立隔离带时,要选派有经验同志实施,注意树的倒向,防止树倒伤人。

  (4)晚间扑打间歇休息,一般不要超过15分钟,防止由于劳累和困倦睡觉,在转移时掉队,在休息行动时,必须做好人员的清点工作。

  记者:处理森林火灾时一般要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答:扑打火线中,严禁迎火头扑打;不要在下风口扑打;不要在火线前面扑打;扑打下山火时,要注意风向变化时下山火变为上山火,防止被火卷入烧伤。清理火场时,要注意烧焦倾斜“树挂”突然落倒伤人,特别是防止掉入“火坑”,发生烧伤。救时,一是要等待时机,组织若干个小组选择地段突击扑灭;二是要在火头到来之前,选择有利地形和合适地段开设防火线,并结合以火攻火,但要建立安全避险区或撤退线路。应特别注意的是:不可进入,当遇到险火时,能让则让,能避则避,千万不可逆险而战。主攻方向是打火头,只有将火头扑灭,火灾才能得到控制。尤其是顺风火的火头,更要配足、配强力量,把有实践扑火经验的专业队伍调集起来攻打火头,特别对有可能烧入大片林区的火头,更要集中优势兵力,沿着火头两侧扑打,逐渐缩小火头,宽度,直至扑灭。如果当火蔓延到山脚后,再向坡上发展时,往往会烧成几个火头扩大火灾面积,为此,力争在火头未到达山脚之前,予以扑灭。

  记者:如何处理使用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任人?

  答: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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