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防火安全,潜山县政府于1月28日发布了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紧急通知,划定了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通告规定,在党政机关、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邮电通信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粮、棉、油、麻、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及周边;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达不到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其它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等,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储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