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劳务费”开发商该不该收?
买下商品房后,办理房产证本该是开发商的分内事。近日,市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收取了280元的代办证费用,这项费用应该交吗?
据杨先生反映,他在西湖绿洲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之前收到的入户通知书中表示交房时要交纳办证登记费、印花税、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等费用,另有一项为代办证费280元。随后交房时,杨先生按照所列清单一一将钱交给了开发商———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并没有开据发票,而是给了他一张收据并标注涵盖了代办证费。
“所交的费用很多,当时也没有细看,后来发现这个代办证费有点蹊跷,办证不是开发商分内的事儿吗?”杨先生说。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商业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基本都由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这是由于开发商在银行中交纳了保证金,所以开发商并不允许贷款者自己办理房产证。记者从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了解到,开发商确实收取了280元的代办证费,因为办理房产证需要搜集大量的资料,需要耗费人力、物力,属于劳务费。
但是杨先生并不同意,他告诉记者2013年12月23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市民心声版块上有一位市民曾咨询“房产商代办产权证收取代办费是否有标准,书香一品收300元一户是否合理?”当时物价局给的回复是“开发企业代业主办理产权证,不得收取代办服务费”。
随后记者登陆市民心声版块确有此帖。同时记者在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看到的安庆市物价局2013年第四季度价格举报简析中有内容为,根据《安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发企业代业主办理产权证,不得收取代办服务费。
2月14日,记者以业主身份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到市物价局,物价局举报中心主任毕长流第一时间给予了记者回复,他说:“我们就反映的情况对文澜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了解,他们表示是劳务费用,即便如此他们还是需要提供相关收费依据,否则为乱收费。但是该公司暂时还没有上班,星期一给正式答复。”2月17日一早,毕长流再次联系记者表示文澜房地产公司提供了和业主签定的合同,其中补充协议部分附件4中明确列出了开发商收取的相关费用,且注明了含代办证费。毕长流说:“合同一旦签订就说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为协议关系,业主自愿由开发商代理且同意交纳代办证费用。”对于这种解释,杨先生表示不满意但却无从追究,他认为,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乱收费,不过幸好费用不多。
作者:江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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