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概况 | 安庆论坛 | 跳蚤市场
安庆地区综合门户网站

购船未果 11万被挪用成借款

2014-2-18 14:14:0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原、被告约好共同购船采砂,不料原告投资的11万元被对方挪用,原告催要未果,双方走上法庭。2月14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依法审结该案。
 
  原告张小富、被告陆鸣系同村村民。2012年9月,双方谈好一起购船采砂。因订购抽砂船,原告先后支付11万元给被告。其后,因并未购船,原告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声称110000元已作他用,这钱算借原告的,并于2012年12月24日出具借条一份,言明借到原告110000元,于2013年1月20日利随本清。
 
  后原告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本付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110000元,事实存在,被告已还30000元,尚欠80000元,理应偿还。双方在借条上约定于2013年1月20日利随本清,关于利息的约定不明,应视为不支付利息。被告未按约还款,应当自2013年1月21日起至原告主张的2013年10月22日止,以1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作者:丁车荣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条款 | 客服中心 | 网站招聘 | 建站服务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8 www.aq365.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庆热线
Mailto:webmaster@aq365.com TEL:0556-8788365 1386660295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1.B2-20070020 皖ICP备05000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