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江女士近日来电反映,了解到一些代课老师申领教龄补贴的事。她自己曾经在华一小当过代课老师,不知道能否申领代课老师教龄补贴。
江女士家住迎江区宜光社区,1991年至1996年在市华一小代课,后来一直都是自谋职业,现在租赁邮政报刊亭卖报纸,只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希望晚报能帮忙向有关部门呼吁一下,申领代课老师教龄补贴。
25日市迎江区教育局人事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教龄补贴政策主要是针对农村中小学。江女士代课的华中路第一小学属于城区学校,不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所以江女士不能申领教龄补贴。至于像她这样的曾经在城区中小学当过代课老师的人能否申领教龄补贴或其他补助,需要等国家或省市出台相关政策。
据了解,根据规定,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现为安徽省户籍。2,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3,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4,达到60周岁。
作者:李大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