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引发特大山火被告领刑两年半
近日,潜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恩柏失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恩柏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4月1日该判决书生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恩柏,潜山县黄柏镇袁桂村人。2014年1月24日11时40分许,王恩柏携带香纸、鞭炮来到袁桂村王湾组其家祖坟山上坟,用打火机点燃香纸后,风将燃着的香纸吹到坟头,将山场杂草引燃并导致森林火灾。此次火灾于1月25日8时许被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为特别重大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恩柏违反森林法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案发后,被告人王恩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亲属赔偿了受灾户损失,并取得受灾户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韩承友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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