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向“大处方”开刀
能用便宜药偏用高价药,能用一种药偏偏“联合用药”,治个感冒几百元,开一次药保你吃半年……这种“大处方”不仅让老百姓白花不少冤枉钱,也让大伙对医院渐生不满。4月17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维护患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我市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大处方”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七种“大处方”
急诊处方不得超3日用量
据了解,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专项整治的“大处方”界定以下七种。
包括无菌手术或非感染手术以及超麻醉诱导期使用抗菌药物;病情不需要或随意根据患者要求,超疗程、超剂量用药或开药;使用与疾病治疗无关的药物;患者出院时超量带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物。
对门诊处方超出六种具体规定而未在病历上说明原因的也视为“大处方”,包括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15日),但医师应在处方上注明理由;对于某些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类药物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可酌情开具1个月处方量,需处方医师注明原因并签名;每张门诊处方使用药物超过5种而未在病历上说明原因;超剂量用药必须在病历上说明原因,在处方上签名。
另外,还包括,同一医生一日之内为同一病人在2张以上(含2张)处方开出同一种药物或同一处方开出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的药物。
严查开“大处方”
最高将取消医师处方权
市卫生局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奖惩制度,严肃查处开“大处方”行为,对查实者实施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无正当理由开具“大处方”的医师,发现一次应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发现两次应扣除一定比例的当月奖金(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少于当月奖金20%);发现三次应当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大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对处方监管不力的药师,发现一次责令改正并提出警告,发现两次应扣除一定比例的当月奖金(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少于当月奖金20%);发现三次应当限制其处方调剂权,限制处方调剂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监管不力的,取消其处方调剂权。
对出现“大处方”的科室,发现一次全院通报批评,两次取消科室年终评优资格,对屡次出现“大处方”的科室在2个月内无任何改进措施的,追究科室主任的行政责任。
作者:钱昕 程慧 见习记者 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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