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联系实际,以清房清理“四风”,回应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由于县城搬迁,党员干部在个人原有土地上超面积建房;违法购买集体土地自建住房;或利用职权占用单位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自建住房;采取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侵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等情况时有发生。
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顿党员干部“四风”,向群众交出一份合格答卷。怀宁县自3月份起,在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新老县城及城镇规划区内,党政干部违法买卖土地、违法违规建房、违规出租或出售自建房和以其他形式违法违规建房谋取私利的;党政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党政干部违反规定建设或出租、出售“小产权房”的,均是此次专项清理的内容。
对存在违纪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的党员干部,怀宁县做到“五个一律”:即个人手中的闲置土地将一律收回;违法违规买卖土地和出售出租自建住房、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谋取的私利一律收缴;自建住房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一律由本人按照市场价格收购,或收回拍卖,返还个人建房成本;违法自建房一律按市拆违控违政策办理;违反规定多占的住房一律收回。在专项清理期间,怀宁县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批准党政干部个人建房;严禁为党政干部个人建房办理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手续;严禁为党政干部个人所建房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严禁党政干部顶风违规建房,若发现一律先停职、再处理,绝不姑息。
整个清理工作分登记申报、甄别核实、纠正处理、总结验收4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