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一元索赔案
安庆市宜秀区卫生局的张某,因在一起民事纠纷庭审中的言语引起对方不满,被告上法庭。4月21日上午,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依法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在法庭上据原告诉称,2014年2月28日在“安庆市宜秀区卫生局与安庆市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庭审中,宜秀区卫生局的张某称原告方某私刻、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称原告曾挑起群众对抗组织。使原本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又引发出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判令被告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并通过媒体刊登公告的方式为原告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元整。
开庭后,双方的律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辩护,中午时分,审判长宣布法庭休庭,择日宣判。
作者: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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