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反映,18日她在湖心路边临时车位停车的时候,收费员告知她之前有一笔3元的欠费未缴,“我17日已经专门补缴过一次欠费,收费员也说已经不再欠费了,不知道为什么还会出现欠费的情况?”
王女士表示,现在收费员收停车费的时候一般都是预收费。她认为这样做有弊端,因为市民的停车时间说不准,有时候停了一下就走,不到15分钟的话应该免费,而有的时候因为突然有事,停车时间又延长了,原来交的钱不够。收费员预收费之后再贴一张驶入凭证就不能应对变化了的情况。市民如果有事开车离开就会产生欠费。为此她建议市民在道路两边临时停车泊位上停车的时候应该选择先让收费员贴一张驶入凭证,等自己走的时候再收一张驶出凭证,这样两张凭证在一起计时收费。这样做最清楚明白,且没有后遗症。
据《安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车辆停放者可以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及时依法处理。
作者:李大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