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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建立

2014-5-15 16:27:2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代表接待日定为每月10日,6月10日为首个代表接待日
遇节假日、双休日,将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代表参加接待日活动,可提前5日告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会
代表若约见市中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提前7日提出约见的人员及主要内容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接待日制度》近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主任会议通过,将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作为一项制度予以固化,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直接联系,更加广泛、及时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接待日定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将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代表如果想报名参加接待日活动,可提前5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由人选工委统筹安排,并向主任会议成员提出接待建议。
根据规定,代表若提出约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提前7日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提出约见的人员及主要内容。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根据约见的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安排,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可委托副职)应接受约见。
对于代表在接待日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主任会议成员批转有关单位办理,意见建议承办单位应在两周内将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代表在其他工作日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两周内将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
根据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首个代表接待日定于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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