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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新政凸显三大惠民亮点

2014-5-24 11:41:2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5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新制定的《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目前已经正式实施,全市近29万低保对象、53000多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将从中受益。
救助范围扩大
记者了解到,《办法》相对于各县(市、区)现行城乡医疗政策有了较大幅度的变动。首要变化就是体现在救助范围的扩大上。在传统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办法增加了对支出型贫困患者和身份不明者的救助。
其主要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区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1.8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员、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因患病导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办法也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医疗费用的、在境外就医的这四种情形将不予以救助。
救助比例提高
在救助范围得到扩大的同时,新《办法》的救助比例也得到了提高。根据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坚持以住院大病救助为主,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救助。主要包括资助参保(合)和住院救助两种方式。
这其中,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个人实际负担10000元以内的部分,救助比例上调至60%,10000元(含)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上调至70%,并规定自2015年1月起,一律按不低于70%比例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提高到20000元。
另外,对未参合、参保的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住院自付费用,民政部门在扣除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应给予保障部分后,按5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10000元。
救助门槛降低
新《办法》也体现了对特困供养人员的特别关爱。《办法》规定,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参合费用,全额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全额救助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门诊费用。
《办法》放宽了对低收入群体救助条件,增加了对因患病导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的救助。《办法》规定,对这一类群体政策范围内的个人年度自付住院费用达到15000元就给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10000元。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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