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我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租金基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日前,市物价部门对市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进行了明确,确定市区保障性住房租金基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去年底,我市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今年开始施行。为统一管理,今年1月1日至今,市区廉租房及公租房租金尚未收取。随着本次保障性住房租金基准价确定,市区所有保障房房租将均按新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对城镇低收入家庭配租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档发放租金补贴政策。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家庭,补贴系数为95%;符合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75%;住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对1人户,按30平方米计算;超出补贴面积部分的租金为每平方米3元;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有线电视及通讯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