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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法院成功调撤今年首例行政案件

  原告安庆市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迎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5月16日在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行政庭法官的艰辛努力,这起该院今年首例行政案件被成功调撤。

  原告安庆市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市棋盘山路永胜村3#楼西侧自北向南1至7间门面所有权人和经营户。发现楼上二层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该二层西侧挑出阳台增砌墙体,加大重量超出了房屋的承受力,极有可能坠落倒塌,严重影响楼下业主以及行人的安全。另二楼业主在阳台挂板上私设排污管道,7间门面头上各伸一根管道又交汇在一根横管排污,影响了原告门面经营的利益且该管道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为此,原告于2013年10月20日向被告处反映,望被告予以查处并责令二楼业主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拆除非法建筑,且被告至今未给予任何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故而原告无奈具状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审判长当庭对被告这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要求被告尽快作为,给予答复。被告当庭认错,并表示尽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亦表示谅解,并同意当庭撤诉,从而促进了官民和谐,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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