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既有利于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又适当减轻丧属经济负担的原则,怀宁县物价、民政部门结合本县实际,调整殡葬服务价格,规范收费。
该县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基本殡仪服务实行政府定价,与基本殡仪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供特需延伸服务项,具体收费标准,报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对骨灰盒销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销售价格在600元以下的差价率不高于30%;销售价格在600至2000元的差价率不高于20%;销售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差价率不高于10%。县殡管所根据丧属要求,可提供销售价格在300元以下的骨灰盒。落实殡葬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和委托协议书制度,县殡管所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提供服务前,须与丧属签订殡葬服务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服务项目和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供丧属自主选择,严禁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