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管。7月3日,该局对食品市场食品添加剂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检查餐饮单位、食品批发企业和蛋糕制作店。从检查情况来看,各食品经营使用单位对于国家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情况有所了解,但不够准确。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就含铝食品添加剂具体情况予以详细讲解。
按照国家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俗称“明矾”)。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该局还就公众关心的油条添加“明矾”问题进行回应,油条作为油炸面制品,可以添加“明矾”,但铝的残留量必须符合标准,即每公斤不得超过100mg。同时,该局还提醒广大餐饮单位,在制作馒头、包子等面制品时使用“泡打粉”时要选择不含铝的“泡打粉”。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此次新标准,保障好公众身体健康。对于
违规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将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