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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新机制出台

  近日,市物价、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价格补贴联动新机制。与旧机制相比,新机制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将农村五保户调整为特困供养人员,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对象;降低了启动标准,将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调整为3%。

  新机制明确,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优抚对象(指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新机制规定,从今年4月起,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为: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当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上述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

  2011年7月,我市开始实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但因启动条件偏高等原因,作用并不明显。
作者:记者 沈永亮 通讯员 秦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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